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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发现孩子不是亲生子女,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要求确认非亲子关系,并要求返还支付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2)双方离婚的,无过错...
女方作为过错方,男方可以起诉离婚,追偿一定的精神损失。分割财产上偏向男方,孩子第一个一般判给男方,第二个归女方。如果男方有非亲生关系证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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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判归男方的情况 A、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女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B、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随男方生活。 C、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同样这里的其他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女方起诉称,如果小孩不是双方亲生,男方为何还要与女方签订关于对小孩的抚养协议?所以,此协议既可证明男方已承认小孩是双方亲生事实。男方辩称,出生医学证明并不是男方姓名,女方也未拿出双方同居的事实证据,所以,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女方提出的诉讼要求未提出充分的证据,且无法排除其受孕期间与第三人发生关系的可能,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要求,而不应男方拒绝作亲子鉴定的情况下,适用推定小孩与男方的父子关系。
如,金庸小说《天龙八部》里面,段正淳贵为皇室子弟,自然是自己有花不完的钱,他对段誉这个风流倜傥的孩子这么多年来必定是金银玉帛赏之不尽,送栋大宅那也是会有的。如果段王爷最后发现段誉不是自己亲生的,送出去的这些东西可以收回来吗? (一)可以赠与存在重大误解而撤销 以为孩子是自己亲生孩子的认识对于其赠与具有很大的决定作用,然而孩子却是非亲生的,这样血缘关系的误解构成了重大误解,可以向法院请求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 (二)撤销房产赠与的请求应当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子女非亲生的事由一年内提出,注意是知道非亲生的事由起,而不是赠与之日起,以知情为诉讼时效开始计算之日,显然更加公平; (三)必须提交出确切的证据证明孩子非亲生,即进行合法的可信度高的亲子鉴定; (四)因为本次110ask.com小编以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买房赠与孩子为例,因此这栋房产被撤销赠与后是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涉及和另一方分割的问题。如果是共同购买的话就要依共有情况分割了,至于有错一方要不要少分,在此暂且不议。 父母对于亲生孩子的房产的赠与一般不允许撤销是为了维护不动产登记对外公示的效力,以及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不受侵犯。但是,如果孩子不是自己的亲生的,保护出资购房一方的权利和尊严即更为重要。当然,如果段正淳并没有要收回送出去的财产的意思,赠与是仍然有效的,在北宋的时候段正淳的个人主意自然就是有法律之效,并不需要按照上面多种拘泥。 (注:本文为110ask.com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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