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若当事人所适用的标签涉嫌虚假宣传,则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处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
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原则是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的处罚: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等方法对商品进行误导性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当知情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罚款,是指广告费用1倍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广告主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3人已浏览
393人已浏览
269人已浏览
9,9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