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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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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是:(1)发起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发起。发起人首先分析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可行性,确定设立公司的意向。(2)起草章程。章程主要是规范公司成立后各方行为的,它不同于发起人协议。起草章程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3)必要的行政审批。并非所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都必须经过行政审批,大多数情况下,只要不涉及法律法规的特殊要求,,直接注册。(4)缴纳出资。发起人在签署发起人协议或章程时,认缴出资。如果准备工作顺利,审查批准手续也已办理,要实际履行出资义务。(5)验资。发起人(公司成立后是公司的股东)全部支付出资后,必须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6)申请设立登记。发起人的全部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所有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提交公司登记申请、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7)登记发照。公司登记机关审查设立登记申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核准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公司解散程序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通过公司解散的决议; 二、成立清算组(15日内成立); 三、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公司解散登报公告要求刊登在省市级公开发行报刊) 四、注销登记(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五、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的详细过程有如下表示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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