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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执行诈骗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个人、团伙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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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的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知道,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是可以作为诈骗罪的犯罪主体的。而在对诈骗行为定罪之后紧接着就是处罚的问题了,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规定的都不太一样。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长春团伙诈骗量刑标准的内容。 1.第一个量刑幅度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三千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第二个量刑幅度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二万四千元,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
团伙诈骗的从犯比照团伙诈骗的金额、情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量刑考虑的情节主要为诈骗金额。关于诈骗金额,法律赋予各省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自主出台法律规定本省市的诈骗金额。以本人所在的省为例,犯本罪数额达到5千元,达到标准,判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达到5万元不足5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达到50万元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团伙诈骗的从犯量刑标准,结合不同案件的具体情节参照上述刑期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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