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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
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由于一些不当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惩戒,被称为列入“黑名单”,那么如何才能从黑名单中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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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几项规定》的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处罚:(一)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有效法律文件确定义务的;(二)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抵制执行的;(三)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瞒、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消费限制和拒绝履行合同的;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有本规定的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2年。被执行人用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抵制执行情节严重或有多种失信行为的,可延长1~3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义务或积极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事先删除失信信信息。
法院黑名单多久能消除要看具体情况。一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但如果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法院可以决定提前消除黑名单。
需要看情况。只有被执行人在完全履行所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的确定义务的、或者完成了在相关约定协议书中义务的,人民法院才会将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进行删除;但消除黑名单是需法官人工操作的,因此当被执行人达到删除条件的,其可主动与法官联系或是递交申请书,要求从黑名单中消除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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