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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该去规划局查询该区规划资料,若规划部门没有桥梁规划,则不能要求开发商建桥,因为城乡规划是非常严格的,讲究统筹,不是说建就能建的。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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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高架桥而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修高架桥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依据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一座双向6车道的桥(东西走向)因道路施工,中心双实线南的3条车道全部封闭,桥西头由市政部门设置了一个"禁止驶入"的标志,就象单行路那种.桥东头仅设置了几个灯,未设置标志.晚上11点,我妻子由东向西行驶.对方由西向东行驶逆向进入我方车道,发生交通事故致使1死4伤,其中我妻子下肢截瘫,我方全保险,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足仅15万.现在我方应该怎么办 1我方应该起诉谁,是对方还是市政公司 2责任法院可能怎样认定 3我方要求赔偿多少合适 4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1、对方和市政公司为共同被告;2、要看交警的责任认定情况;3、赔偿金额要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要求赔偿;4、可以要求。
“道路”指的是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具体包括以下几种:(1)公路。公路按照其在公路网中的地位,分为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包括路面道路和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渡口。(2)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是指城市提供车辆、行人通行,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3)属于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道路。如港区公路、机场道路等,凡是社会机动车可以自由通行的,均按照道路进行管路。(4)广场。广场是指城市规划在道路用地范围内,专供公众集会、休憩、步行和交通集散的场地。(5)公共停车场。如矿区、厂区、林区、农场等单位自建的不通行社会车辆的专用道路、乡间小道、田野机耕道、城市楼群或排房之间的甬道以及机关、学校内的甬道等。参考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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