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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不让探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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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可能会遇到一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况,针对这个情况,我做以下主要分析。我国《》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外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如果遇到抚养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形,可以通过律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发出执行通知书,然后想办法在法院工作人员带领下去探望孩子,以确定对方拒不履行判决的证据。最后,如果对方仍不配合非直接抚养一方探视的,则正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控告并要求移送公安机关办理。
1.在遇到对方不让探望子女时,首先最好是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 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商,那就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对探望权行使方式、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 2.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那该怎么办呢?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还没有离婚就不让当事人见孩子的,当事人可以和对方协商处理,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起诉解决争议。 2、当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这方有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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