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解决变更直接子女的关系问题,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父母双方协议...
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在任何时候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子女监护权的变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解决变更直接子女的关系问题,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也就是说,变更抚养关系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解决,只要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共同利益,就应准许。由于本案中的女方刘某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且尚未治愈,因此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不可进行协商,只能走诉讼程序。 (2)父母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一方要求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对于夫妻离婚后孩子的问题,是以孩子的利益为重的。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存在任何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或情况,则抚养权可能就会发生变更。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在离婚案件中,许多人要求变更子女的监护权,因为他们不服法院的监护权判决,或者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监护能力发生了很大变化。变更子女监护权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签订变更监护权协议;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监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8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无论什么原因提起监护权变更诉讼,法院判定监护权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根据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作出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