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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平等,属于同一继承顺序。...
1、可以,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平等,属于同一继承顺序。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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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的话是可以继承的。继承的顺序: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可以,儿子和女儿的继承权平等,属于同一继承顺序。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不能的:1、当事人的未迁入男方的所在地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2、原则上来说,不能享受到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标准,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男方的相关负责人(如:村主任等)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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