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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是否有不动产证可以做抵押?

2024-12-05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搬迁的房屋暂时无法办理抵押等金融业务。已经依照法定程序公诸于众,明确列入拆迁范畴且处于拆迁红线范围之内的房屋之产权,由于其产权证明可能面临困难,因此受到限制,无法正常设立抵押权及办理相应的产权抵押登记手续。不过,拆迁安置房是具备办理产权转让许可的资格的。 在进行产权交易前,须先为该安置房成功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书,这是合法有效地进行权益转让的关键。在此基础上,方可考虑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要达到这个许可,应满足房产居住期满五年的要求。成功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书之后,便可依据正常的处理流程进行产权转让事宜。至于具体的转让手续,并不繁琐,只需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副本与正本、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税费支付凭据、买卖协议以及房产所有权证书等文件,便可顺利完成转让手续。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以下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相关法规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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