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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和盗窃罪同属侵财型犯罪,从犯罪构成理论分析,犯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侵犯的客体同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主观方面都是非法占有他人公私财物,以...
第一、犯罪客体不同。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权,而且还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属于复杂客体;而盗窃罪侵犯的仅仅是公民财产权,属单一的客体。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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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为先后有序的四个部分。第一,行为人实施诈骗的行为。第二,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第三,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产。第四,行为人获取财产或者财产性利益。这四个行为具有一定的客观逻辑性,形成一个前后紧密相连的因果锁链,环环相扣。前一个行为是后一个行为的原因,后一个行为是前一个行为的结果。循序渐进,因果分明,四个环节缺一不可,前后顺序也不能颠倒,否则不能成立诈骗罪。第二,的关键是行为人秘密窃取受害人财物。罪,客观方面的行为特征,一般表现为秘密窃取财物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犯罪嫌疑人采取主观上自认为不会被财务人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经手人发觉的方式方法,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趁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经手人不在场,将财物偷走。另一种虽然是财务所有人或者持有人经手人在场,但却趁其不备进行窃取。秘密窃取具有时间性要求。四就窃取财物。当时而言,秘密获取只是窃取财物的直接手段,而不是指整个盗窃过程的作案手段。
所谓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它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
诈骗罪(既遂)在客观上表现为一个特定的行为发展过程: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或者继续维持认识错误---对方基于认识错误处分(或交付)财产---行为人获得或者使第三者获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取的财产的犯罪分为:违反被害人意志取得财产的犯罪与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犯罪。盗窃罪属于前者;诈骗罪属于后者。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以上是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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