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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捏造和散布某种虚构事实,足以贬低他人的人格、名誉和严重情节。(1)必须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分布,就是在社会上公开分布。传播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传播;另一种是文字,通过大字报、小字报、图片、报纸、书籍、信件等方式传播。所谓足够贬损,是指捏造和传播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和名誉,或者实际上对受害者的人格和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犯本罪只被告知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里所谓的告诉的处理,是指犯有诽谤罪,被害人自诉的,法院受理,否则不受理。因此,受害者应主动向法院起诉诽谤罪。
王××,女,x出生,汉族,××××省××县人,大学文化,××县××区中学副校长,住该校教师宿舍 被告人:杨××,女,x出生,汉族,×××省××县人,高中文化,××县××区中学教师,住该校宿舍 案由和诉讼请求: 被告人杨××犯侮辱罪,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其犯罪行为。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与被告人是同事。自2000年1月以来,被告人杨××对于我被提升为××区中学副校长十分不满,认为我影响了她前途。于是经常在学生和教师中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诬蔑我与××县教委×××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认为我用色相拉拢了领导。如2000年4月7日中午,被告人杨××在学校教室走廊里,对青年教师牛××,学生章××、陈×等讲我与×××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牛××、章××、陈×认为不可能,被告人杨××看见我向学校操场走来,便故意与我接近,将事先准备好的一包粪向我脸上抹,我躲闪不及,脸上、嘴上及衣服上均被抹上粪便,当时围观的学生有邓××、马××等几十人。上述事实有证人刘××、唐××、郭××、郑××的证言证实。 ××县人民法院 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在散布诋毁你的名誉,你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他的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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