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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32条主要内容有哪些?

2022-09-22
各级政府机关应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级政府机关应编制本机关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目录应记录政府信息名称、基本内容的简单描述、产生日期及其公开方式。各级政府机关应当适时更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目录,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以便查阅。各级政府机关要以电子数据方式为公众提供索引,以方便公众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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