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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协议书或在法院详细探视的细节(次数、时间、方式等)。2、若对方无理拒绝探视,可申请强制执行(对其罚款或拘留)。3、若依然拒绝探视,可起...
1、在协议书或在法院详细探视的细节(次数、时间、方式等)。2、若对方无理拒绝探视,可申请强制执行(对其罚款或拘留)。3、若依然拒绝探视,可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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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协议书或在法院详细探视的细节(次数、时间、方式等)。2、若对方无理拒绝探视,可申请强制执行(对其罚款或拘留)。3、若依然拒绝探视,可起诉要回抚养权(若您愿意的话)。《》第三十八条: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探望权受侵犯的,可以通过与孩子监护人协商的方式维权,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孩子的监护人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但此判决一般不宜强制执行。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在协议书或在法院详细探视的细节(次数、时间、方式等)。2、若对方无理拒绝探视,可申请强制执行(对其罚款或拘留)。3、若依然拒绝探视,可起诉要回抚养权(若您愿意的话)。《》第三十八条:后,不直接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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