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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个人在申办《居住证》、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当事人申领办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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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个人在申办《居住证》、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是指行为人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过程中,故意使用虚假的证明材料,欺骗公安机关向其发放居民身份证。比如向发证机关提供假名、假住址、假的生日、相片等。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行为,至于是否骗领成功,只是情节问题,并不影响这一违法行为的构成。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了违反居民身份证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其中之一就是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居民身份证。这是指行为人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过程中,故意使用虚假证明材料,欺骗公安机关向其发放居民身份证。例如,向发证机关提供假名、假地址、假生日、照片等。只要行为人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居民身份证,是否骗取成功只是情节问题,并不影响这种违法行为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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