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生育两个及以下子女的,不再实行生育审批,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即将全员人口库、医院出生证明和户口登记资源共享,相关管理部门通过信息化互联互通完成,无需群众自己审批、登记。但有以下情形除外。即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的两个子女中有残疾的,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婚前有两个子女或婚前合法生育多个子女的”,符合以上三种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要求再生育时,需要申请办理《生育证》。应持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向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意一方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因此,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河南省对于夫妇生育孩子的规定是,只要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以上就是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9人已浏览
652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9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