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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经营者发生较大以上行车安全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该事故车辆营运证和该车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并责令该经营者进行整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超载车辆应当在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违章记录栏内记载,六个月内记录累计三次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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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组织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考试和从业资格证的发放与管理。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十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自有车辆;(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三)有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客运车辆应当为十二座以下小型客车。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后,向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件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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