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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修改为罪犯在交付刑罚前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的,由拘留中心执行。判处6...
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才会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监狱法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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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四年三个月,在看守所二十个月,还能减刑两年零一个月。《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派出所不收押已决罪犯。一、看守所承担临时羁押职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接受刑事侦查、诉讼和审判过程中,临时羁押于看守所。被判处刑罚以后,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可以留看守所服刑,超过三个月的一律送监狱执行刑罚。问题中提到判刑六年,这种刑期在判决生效后,应送监狱执行刑罚。二、余刑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近亲属可以会见,但不得超过三人。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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