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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的是,如果你经济状况不允许,你可以向对方说明情况,不再垫付医疗费用。...
保险公司垫付车祸医疗费的条件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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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垫付车祸医疗费的条件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时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当事人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押交通事故车辆,作为治疗费用的抵押。 (二)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车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以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三)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查明,公安管理部门在地区一级报刊上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其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四)如无人预付费用,医疗单位仍应当及时抢救治疗交通事故的伤者,并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医疗单据和诊断证明。另外,殡葬服务单位和有停尸条件的医疗单位,对公安机关决定存放的交通事故的尸体,也应当接受代存。公安机关应该协助上述单位代收回抢救治疗费用和尸体存放费用。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认为无保留必要的,应当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死者亲属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费用由另一方当事人预付。
抢救费用垫付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包括:1。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劫期间发生事故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二)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三)受害人必须抢救,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抢救费用文件和详细项目;(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二、垫付标准(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二)被抢救人数超过一人,在不同医院治疗的,可以在限额内按人数分摊;也可以根据医院和交警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第三,垫付方式首先要明确现金垫付,保险公司收到交通警察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书、伤员病历/自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向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转入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第四,对于所有垫付案件,保险人有权在垫付后向致害人追偿。扣除相关法律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后,追偿费用全额冲减垫付款。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有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私有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条款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将提前垫付赔偿金,再向肇事车主追偿的三种情况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车,被保险车辆被盗抢期间发生车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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