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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收养后可以改名字,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
名字可以更改,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变更姓名的,应当携带更改姓名申请书、户口本和相关证明等,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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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前儿童户口上的名字可以多次更改,没有限制,只是申请时间要比较长。改名字需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打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孩子的准生证、出生证明、书面的改名原因、还要父母的结婚证,另外去申请的时候必须要父母双方共同出面,否则派出所根本不予更改。
可以的,但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最高人民法院在1981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涵》中明确指出:“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子女姓名予变更,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对于单方面决定子女姓名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恢复子女原来的姓名。”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第19条的规定虽然针对的是父或母单方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这样一个具体情况,但它所依据和确立的是一个基本原则:父或母无权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为第三人姓氏。依据该原则,这种单方面变更子女姓氏的行为是无效的,行为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是恢复原状,即恢复子女的原有姓氏。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获得了亲自抚养子女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而不是获得了对子女的一种垄断,更不能借此否认另一方子女的亲子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随着婚姻关系的终结而归于消灭。 因此,一方想改变子女的姓名,必须与另一方协商,达成共识之后方可到户口登记部门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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