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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1、我国劳动争议实行的是一裁两审终审制,即先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再起诉到基层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到中级人民法...
【1】一般民事案件二审为终审判决。【2】对二审法院不服的,发现新证据等情况可以申请再审。【3】对于刑事案不服省高院判决或者裁定的,对于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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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再时应向哪一级法院提出申请新《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不能跨级申请再审。例如中级法院审理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就不能向最高法,只能申请高院再审。二、再审案件有没有审查期限,是不是可以无限期拖延新的《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再审;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三、裁定再审的案件,由哪一级法院负责再审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一般不直接受理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特别重大的第一审案件,涉及驻香港、澳门军队的第一审案件,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称的国家行为的第一审案件。最高院不接受自然人的起诉。如果你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一审判决中会告诉你上诉的方式和途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都有一定的审级规定,如果你越级起诉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民事诉讼申诉书的书写方式。申诉人(原终审上诉人):×××,女,1968年11月28日出生,广东省湛江市人,住×××大街2号402房。电话:被申诉人(原终审上诉人):×××,男,1964年7月27日出生,河南省临颍县人,住×××街18号第三幢504房。电话:申诉人诉被申诉人离婚纠纷一案,由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现申诉人不服该院作出的(2002)中中民终字第××号判决,特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申诉请求:1、撤销原终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诉人承担。事实与理由:原终审法院判决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除对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处理和共同财产部分计算有误,本院依据查证的事实予以变更外,其余可予维持。原终审法院判决:一、维持***中山市人民法院(2000)中石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下称原审判决第一、三、四、五、七、八项;二、变更原审判决第二项为:婚生儿子***由***负责抚养,****一次性支付 66500元给***作为***的抚养费(按每月500元从2001年12月起计至宋沛衡18周岁时止)。三、变更原审判决第六项为:银行存款共 1941750.57元,由***8、***各占一半。四、将原审判决***应当支付给***的存款由211874.94元变更为447491.73元。针对上述判决,申诉人认为原终审法院判决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一、原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一)、夫妻感情破裂,并导致离婚是由于被申诉人的过错造成。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申诉人与江苏盐城一姓朱的女子关系甚密,并已经生有一子。2000 年1月17日,申诉人在***酒楼看到被申诉人与该酒楼服务员朱某搂抱在一起,据朱某的同事和朋友反映,被申诉人与朱某已生有一子,朱某也正是因为有了身孕而不得不辞职,离开酒楼。此外,朱某怀孕后,其男友很生气,举报到东区计生办。东区计生办也证实,确曾要求过朱某交出计生证和结婚证,否则要强行堕胎,后朱某谎称回家取就一去不返。事后,被申诉人宋广生替朱某交纳了一笔高额担保金。被申诉人的上述重婚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原终审法院却不顾事实的真相,反而认为是申诉人严锦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导致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判定严锦珊承担导致本案纠纷的全部过错责任,此事实认定缺乏足够的证据。其一,被申诉人提供的巡警证明只是巡警个人事后的主观臆断,并非巡警在执行公务时给当事人录的口供,也不是公安部门认可的巡警日记、报告。光凭申诉人在大街上与两个男的争吵就能断定申诉人与其他男性发生不正当的感情关系吗?如果要认定不正当的感情关系,为什么不找当事人来问了清楚,难道第三人的主观猜测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吗?其二,被申诉人出示申诉人的电话记录,以此称申诉人与***之间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原终审法院在没有找***来查证的情况下就片面地采纳了被申诉人的主观猜测。综上,原终审法院并没有认定清楚离婚的过错方,片面地采纳被申诉人的单方证据得出了错误的结论。(二)、原终审法院将申诉人已经用于买房和消费的款项重复计入夫妻共同财产,如此重复计算是错误的。申诉人名下的部分存款已用于购买房产和生活消费。其中,45 万元用于入股中山市***房地产经营服务公司,该公司于2000年5月11日成立,申诉人占有90%的股份。此外,购买阳光花地703房、雍景园E2- 802房所支付的首期人民币245800元,703房装修款18.5万元,均是申诉人从上述款项中支付。原终审法院在计算夫妻共同财产时,并没有扣除消耗掉的款项,更错误的是把款项跟所购买的房产加到一起,无形中加大了夫妻共同财产,不符合申诉人目前的财产状况,其做法更是加大了申诉人的负担。二、原终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亦有错误。由于原审及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存在错误,所以原审判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错误的。而终审判决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第(一)、(三)项之规定,维持、变更原审判决亦为错误。综上所述,由于原终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上均有错误,所以申诉人提出申诉,恳请贵院依法受理,并撤销原终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责令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此致***市人民法院申诉人:二OO二年十月二十三日附:原终审(2002)中中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一份以上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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