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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重新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来加以定罪。 2、依据相关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
1、管制期间再犯罪会这样量刑: (1)新罪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直接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新罪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押执行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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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重新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来加以定罪。 2、依据相关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因此,携带凶器抢夺的,即使在抢夺的过程中未使用凶器,也构成抢劫罪,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按照“先减后并”的计算方法,及《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并罚。但对于管制刑执行期间再犯罪应如何并如何并罚执行,《刑法》中却未做出明确规定。对此,现只能按照最高法院1981年法研字[1981]第18号批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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