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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项目名称:转让单位:受让单位:起止年限: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技术转让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转让单位,___...
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订立的合同,即技术转让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与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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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写法: 1、开头是写受让方和让与方的具体信息; 2、正文的内容包括签约时间地点、项目名称、技术状况、专利的技术资料、付款方式等; 4、最后签名盖章附上日期前即可。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合同号:中国,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鉴于出让方是××××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定义 1.1“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1.2“出让方”--是指×××国×××市××××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省××市,名叫××××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1.8“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第二条合同范围 2.1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5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 B.商业发票一式4份; C.即期汇票一式2份。 4.3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第五条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5.1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5.2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5.3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5.4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第六条侵权和保证 1出让方保证是本合同一切专利技术和专利资料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向受让方转让,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出让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2出让方保证本合同中涉及的专利在合同执行期间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专利提前失效时,出让方应将专利失效后受让方支付的费用偿还给受让方,并按××%的年息加计利息,与本金一起偿付给受让方。 3在合同有效期间,出让方应按照中国专利局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专利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 4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本合同涉及的专利的法律性质发生了变化,出让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受让方,然后双方再协商本合同的执行问题。第七条税费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受让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负担。 7.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出让方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出让方负担。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的仲裁机构或中国的有关法院解决。如果是诉诸仲裁,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果是通过诉讼,则由受让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进行审理。 8.3仲裁裁决或法院的判决是终局决定,以双方均有约束力。 8.4仲裁费或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 8.5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第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9.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北京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90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9.2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六个月如仍不能生效,双方均有权取消合同,一理本合同被取消,受让方应将第5.2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退还给出让方。 9.3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9.4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仍然有效时,受让方不得继续使用此专利,如需继续使用,则应与出让方续签合同,本合同失效后,如果合同中涉及的专利也随之失效时,受让方可以继续使用此专利而不需要向出让方支付任何费用。 9.5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应继续履行各自的责任。 9.6在合同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7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九条和附件一至附件四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本合同用英文书就,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航空挂号邮寄,一式2份。合同双方的法定地址如下: A.××××公司地址:××××传真:×××× B.出让方:××××公司地址:××××传真:××××受让方代表:出让方代表: (签字) (签字)
技术转让合同范本: 总公司和厂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 以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技术转让及合作生产合同,合同条件如下 第一章定义 1.“合同产品”系指本合同附件1所规定的立式弯板机。 2.“考核产品”:系指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并按附件5规定进行考核验收的由甲方制造的第一台合同产品。 第二章合同内容及范围 1.由乙方向甲方转让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修使用的技术,合同产品的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1。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全部有关技术和技术资料(以下简称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2及附件3。 3.乙方授与甲方在中国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前四台合同产品只在中国国内销售。在此以后甲方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销往下列国家:,如合同产品按政府间经济贸易协议规定销往其他国家或由中国承包商在中国购买,随承包工程出口,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在合同期间,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部件及原材料,双方将通过协商另签合同。 第一台及其后诸台合同产品的分工详见附件1。 5.乙方负责图纸及资料的转化并在乙方工厂及其有关协作工厂培训甲方人员。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甲方人员掌握合同产品的技术。 6.乙方有义务派遣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技术服务。 7.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专用工具、夹具及设备和检测合同产品所需的技术资料。 8.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其合同产品上标注甲乙双方联合商标或“按 公司许可证制造”字样。 第三章价格 1.鉴于乙方按本合同第二章1、2、3、4、5、6、7、8所尽的义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英镑的入门费(大写英镑)。 2.合同期内,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他规格产品的全部资料,则甲方应为每一规格的资料向乙方支付英镑(大写英镑)。乙方应向中方交付所得税。 3.甲方应就每台出售的合同产品向乙方支付提成费,前五年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8%,后五年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6%。乙方应向中方交付所得税。 净销售价:销售价扣除运费、税费、包装费、储存费、保险费、安装费,并减去向乙方购买零部件的费用(包括运费、关税等)。 第四章支付条件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本合同费用均以英镑信汇(m/T)支付。(如需电汇,电汇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英国银行支付。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2.本合同第三章1所规定的入门费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入门费的10%(百分之壹拾),计英镑(大写英镑)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英国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同样的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②金额为入门费总数的形式发票一式四份。 ③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④由英国银行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英镑(大写英镑)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6)。 (2)入门费20%(面分之贰拾)计英镑(大写英镑)于乙方发出本合同附件3第3.2.1条所规定的临时资料3个月后,并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单据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发票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资料空运提单及附件2及附件3第3.2.1条规定的临时资料交付已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3)入门费40%(百分之肆拾)计英镑(大写英镑)于甲方收到附件3第3、6条所规定的资料起,如乙方提供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则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发票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资料空运提单及附件3、6条规定的资料交付已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4)入门费15%(百分之壹拾伍)计英镑(大写英镑)于附件3第3.8.2条规定的甲方培训人员按本合同附件3接受培训完毕之后,从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发票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署的关于附件3第3.8.2条规定的甲方培训人员已按本合同之规定接受培训完毕的证书的影印件。 (5)入门费15%(百分之壹拾伍)计:英镑(大写英镑)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不迟于30天,向乙方支付: ①四份商业发票 ②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③两份由甲乙双方签署的第一台合同产品在甲方工厂考核检验后的质量性能试验合格证书的影印件。 如果不是因为乙方的失误,即使届时没能签署第一台合同产品的质量性能试验合格证书,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第一台合同产品的硬件后,不晚于24个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款。 3.执行了本合同第7章第2条的内容并在甲方售出合同产品之后,甲方应按下列条款开始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1)甲方应从每年的12月31日起,15天之内,通知乙方过去的一年里的总销售量。 (2)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正确无误的文件之日起30天之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提成费: ①四份相应的该期内提成费金额的计算资料 ②四份商业发票 ③两份即期汇票 第五章文件交付 1.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交付时间及本合同附件2和附件3所规定的内容将资料交付到北京机场。 2.北京机场空运单的印戳日期为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甲方应将盖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各一份分别寄给乙方和北京中国银行。 3.每批资料发运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各日期、资料名称、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北京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资料详细清单一式两份寄给甲方。 4.如果技术资料短缺或空运中丢失,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45天内,再次免费补寄给甲方。 5.交付资料应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雨和防潮的坚固包装。 6.每包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用英文标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公司 (3)目的地; (4)唛头; (5)重量(公斤); (6)箱号/件号; (7)收货人代号; (8)离岸港口。 7.包装箱内应有详细的技术资料清单一式两份,标有技术资料的内容、名称及数量。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修改及改进 1.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如不适合甲方的实际生产条件(如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等),乙方有责任帮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在培训和技术服务期间予以确认。 2.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任一方对合同产品所作的任何改进与发展,都应免费提供给对方。 第七章考核和验收 1.为了验证乙方技术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合同产品考核试验应有乙方技术人员参加,双方人员在甲方工厂共同进行。考核方法见合同附件5。 2.经考核,如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附件5规定,即通过验收,双方联合签署合同产品的考核证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持两份。 3.经考核,如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后,进行第二次性能考核。合格后,按本章第2条规定,双方签署考核证书。 4.如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系乙方的责任,则参加第二次考核的乙方技术人员的费用及更换和修复缺陷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系甲方责任,上述费用由甲方承担。 5.如经过第二次考核仍不能验收合格且又系乙方责任,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缺陷,进行第三次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经过三次考核不合格,如系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8章第6条处理。如系甲方责任,则双方应在考核证书上签字,但乙方仍有义务帮助甲方考核成功。 第八章保证及索赔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乙方使用的最新技术资料,并在合同有效期内向甲方提供有关合同产品的任何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 2.乙方保证(根据附件2)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及时交付。 3.如果乙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本章第2条的规定,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45天内,免费将所缺的技术资料或正确、清晰的技术资料寄给甲方。 4.如乙方因第12章第1条以外的原因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期内交付附件2所指的技术资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一周之内仍未能交付资料,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每拖延一周支付第三章第1条价格的0.25%违约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第三章第1条价格的5%。 5.乙方向甲方支付第8章第4条规定的违约罚金不能免除乙方向甲方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责任。 6.按第7章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①若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甲方提出终止合同时,乙方必须将甲方已经支付的钱部金额,并加以年利×%(百分之)的利息,一并退还甲方。 ②若产品不合格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甲方仍可投产的,乙方应按以下规定赔款: 第九章侵权和保密 1.乙方保证它是本合同规定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所有者,并有权向甲方转让。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2.甲方同意对乙方提供的技术予以保密。如果上述技术内容之部分或全部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而且甲方获得了已公布的证据,则甲方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3.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技术,即甲方有权继续设计、制造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 第十章税收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在甲方国家以外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上述所得税将由甲方从本合同规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乙方向税务当局缴纳,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税务当局出具的税收单据一份。 3.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税费,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章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仲裁解决。 2.钟裁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按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5.除了在仲裁过程中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应继续执行。 第十二章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地震和其他双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用电传或电报通知双方,并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的延续时间超过120天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继续执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签字后,各方应分别向本国政府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在60天内获得批准,用电传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如从签订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合同未能生效,则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均无约束力。 2.从合同生效日算起,本合同有效期为10年。 3.本合同的任何终止,不影响双方发生的债权和债务,债务人应继续偿付未了债务,直至偿清债权人的全部债务为止。 4.本合同用中、英文写成,一式四份,每种文字双方各执两份。 5.本合同附件1至附件7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有同等效力。 6.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及补充,需由双方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此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7.为执行合同而发生的双方间的通讯均用英文进行。正式通知以挂号信航寄,一式四份。 第十四章法定地址 公司 地址: 公司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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