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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实践来看,刑事民事判决可能有四种情况:1、被告人构成犯罪,必须赔偿经济损失。2、被告人构成犯罪但不赔偿经济损失。3、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但...
从司法实践来看,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可能有四种情形: 1、被告人构成犯罪并应赔偿经济损失。 2、被告人构成犯罪但不赔偿经济损失。 3、被告人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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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男,1962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住所地:西城区鼓楼西大街XXX。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XX,男,1980年出生,汉族,银行职员,住址:不详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XX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医疗费、误工费共计12183.65元。 事实及理由: XXX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下称原告人)XXX是姐弟关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下称被告人)XX系XXX之女XX的未婚妻,2006年11月9日晚,被告人XX因XXX一家与原告人XXX之间的家庭矛盾伙同他人将原告人殴打至轻伤。被告人XX已经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XX的故意伤害行为给原告人造成了医疗费、误工费损失共12183.65元。 被告人XX目无法纪,纠集他人将原告人打成轻伤,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之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亦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故此,被害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2007年月日
(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五个起诉条件:(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小编整理的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具体解读,相信大家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了一定的了解。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使得我们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即可提起民事赔偿,不用再另行起诉,节省了诉讼费用。这是我国法律“人情”的体现,我国的法律是为广大公民维护公平的存在。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如下: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第五条 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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