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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的,双方之间应进行友好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具体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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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按你说的情况,一般情况下,父母离婚之后是有权探望不直接抚养的子女的,如果你能证明对方探望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话,你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议解决,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中止对方的探望的权利。采纳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停止探望。 具体的情形如下: 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 三、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四、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第84条:“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很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如何判定“同意”自然也使用要约、承诺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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