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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且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
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且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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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确有悔改表现是指: 1、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服法; 2、一贯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规、纪律;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1.累犯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不可以假释缓刑。 2.除累犯以外,对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不得假释; 3.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不得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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