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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仅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时,一方才享有分割请求权,不离婚的,夫妻任何一方不享有分割请求权。夫妻共同财产共有的基础虽未丧失,但是如...
判决离婚,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四十条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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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夫妻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可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共同拥有的生产、经营、投资收入。
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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