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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东权利的限制有: 1、禁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禁止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对股东权利的限制有: 1、禁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禁止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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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总资本的50%以上或者持有的股份占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0%以上的股东;虽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比例不足50%,但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控股有以下两种形式:绝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67%上述有表决权的股份,一般都能绝对保证对公司的控制和经营。一般控股股东:股份不足67%,高于50%但是,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事项仍然可以决定。相对控股股东:一般情况不足50%股票的最大股东,或者受其他股东委托,总投票权最高。控股股东在行使股东大会召集权、投票权和表决权时,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其他股东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变更和确认股东大会决议无效。
对股东权利的限制有: 1、禁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禁止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3、如果按实缴出资额来分红的,股东要足额缴纳出资,才能相应地分取红利。
股东权利包括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权、退股权等。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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