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
现在如果刑事第八十条寻衅滋事的话,具体1、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不一样,一个为实体法、一个为程序法; 2、寻衅滋事罪不在刑事诉讼法80条,而是在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般量刑为:处五年以下、或者;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具体要结合实际案情,在犯罪中作用的大小、有无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等。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九十三条【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内容如下: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显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只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程序法依据,与涉案罪名、量刑轻重毫不相干,罪名、量刑是实体法《刑法》的事情。家属朋友基本都是第一次遇到刑事案件,产生误解一点都不奇怪。其实,仔细看下去,《刑事拘留通知书》里面,是载明了涉嫌罪名的,该罪名对应的《刑法》条文,才是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
1、刑法八十二条是假释的程序规定,内容是: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2、还没有判刑,不可能适用于这个条款。3、涉嫌寻衅滋事罪,三天不可以出来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79人已浏览
1,340人已浏览
438人已浏览
9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