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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蓝印户口制定

2022-02-07
答: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1994]34号)及市公安局《关于实施〈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津公户[1994]506号),现对我市从外省市引进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制定暂行办法如下:一、蓝印户口范围本市各单位(含驻津单位)从外省市引进,聘用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虽没有职称但确有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报蓝印户口。二、申报蓝印户口,需提交下述材料:(一)本人向单位提出的书面申请;(二)单位填写的《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审批表》一式三份;(三)单位聘用(任)证书或合同复印件;(四)本人职称、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能证明其专业水平、突出贡献的文字材料。三、蓝印户口的审批凡用人单位引进、聘用的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单位需认真填写《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审批表》,经领导签批后,加盖公章,整卷呈报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审批。市人事局批准后,批件退原单位。由本人持《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审批表》、个人申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原户口所在地启藉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蓝印户口。四、蓝印户口的复验持蓝印户口人员须从第二年起在每年十二月份进行一次复验。复验前应由用人单位填写《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复核同意后由本人持《蓝印户口簿》和《专业人员申报蓝印户口审批表》一并交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复验。五、持蓝印户口的人员辞职或解聘的,用人单位应报市人事局审核。出具证明,由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蓝印户口手续。六、取得蓝印户口满四年以上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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