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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是有期限的,鉴定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天,但是确实有必要的情况需要延长鉴定期限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护理怎样鉴定? 交通事故造成受伤人伤残,需要护理的、对护理依赖程序进行鉴定时,由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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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结束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收到伤残评定申请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残疾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重新评估申请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估决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手续是怎样的? 1、申请伤残鉴定,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 2、办案机关经审查准予的,由办案机关向申请人提供鉴定机构名单供申请人选择; 3、由办案机关出具委托书,委托经选择确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4、由办案机关与鉴定机构签订委托鉴定合同书,明确鉴定的部位、要求、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间等等。 5、申请人应当接受鉴定机构的身体检验,并提供医疗档案和相应的资料。 就伤残等级而言,十级伤残是最低的一个等级。若是经过相关部门鉴定,确定了一到十级的伤残,那么交通事故的受害者一般可以获得伤残补助金等的费用。对于事故发生之后,事故当事人都没有致残的情形,并不需要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就可以协商赔偿事宜。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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