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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上的姓名更改需要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姓名的证明材料。如果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收回原结婚证。
首先告诉你是可以更改的,你的户口在哪里就到哪里的户籍部门去改,具体的步骤是这样的: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XXX派出所,我叫XXX,性别,女,某年某月某日出生,现年22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N人,给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申请人XXX某年某月某日) 2:街道或单位的证明(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6: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 (不用担心的,因为新户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栏的,你以前使用过的名字上面有记载的,你更名期间的一切资料户籍部门是要存档保管的,放心好了,不会给以后带来任何麻烦)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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