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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产假是一百八十天,根据我国《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黑龙江产假是一百八十天,根据我国《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黑龙江产假180天。根据我国《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享受婚假15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婚假增加10天,假期工资发放。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假期工资发放,不影响就业,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特殊情况可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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