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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和会计凭证的区别

2024-09-07
会计凭证的范畴不仅仅局限于原始凭证,同时还涵盖记账凭证等其他种类。 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记账凭证仅仅是会计凭证中的一个类别,它是由专门的会计人员在编制账户分类表时所采取的纸质凭证,这一凭证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了便于记录账户数据,提高财务数据处理的效率。不过,真正能够切实发挥其法律效用,验证会计事项真实性的是附随于记账凭证之后的原始凭证,换句话说,只有当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会计凭证时,才能充分体现出其法律效力。 原始凭证是编制记账凭证的基础,而记账凭证则是记录账簿的重要依据。 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都是从属于会计凭证的两个独立部分,单独的记账凭证并不包含原始凭证。从获取的途径以及方式来看,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过程中所直接产生的,它是经济业务发生的最原始证据,在法律层面上具有无可替代的证明力,因此,人们通常将其称为“证明凭证”。至于记账凭证,它是在编制完会计分录之后所填写的凭证,也被通俗地称之为“会计分录凭证”,它是连接原始凭证与账簿之间的关键桥梁。在实际的会计操作中,只要账簿和原始凭证保存完好无损,即使失去了记账凭证或者单纯地销毁、伪造、篡改了记账凭证,也基本不会对会计事项的本质判断造成太大的影响。无论这些行为背后的动机是为了逃避税收、贪污公款,还是出于其他非法目的,违法犯罪分子想要进行伪造、篡改、隐瞒或销毁的都应该是包含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在内的完整会计凭证,而绝非仅仅针对记账凭证本身。

相关法规

《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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