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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车辆的过户办法: 带法院解封委托书,车务手续,买卖双方有效证件到所属车管所办理过户。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
必须找回原车主,两种途径:一、通过当时购车的中介机构查询原车主的相关信息;二、通过原交强险承保公司查询原车主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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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车卖了,还没有过户口,人找不到了,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车辆停驶。 2、车辆停驶后,新车主开车出来,交警部门就会将其查扣,同时也办理不了年审手续,这时新车主就必须找你,然后要求其过户就行了。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行车手续。
1、车辆过户,原车主出国找不到了,不会因原车主未到场或者未提供原车主的身份证明而不予办理过户登记,只要其他条件符合过户登记要求的,就可以办理过户登记。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可见,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的,并没有规定必须原车主到场,也没有规定必须提供原车主的身份证明,所以不能因为原车主未到场或者未提供原车主的身份证明而不予办理过户登记,只要提供了上述《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的证明、凭证的,就应当予以办理过户登记。
法院执行车辆的过户办法: 带法院解封委托书,车务手续,买卖双方有效证件到所属车管所办理过户。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 如果车管所、被执行人不配合,您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车管所发协助执行函,将车辆过户到您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第四百九十三条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第五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法院执行车辆能过户吗可以参考以上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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