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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1997修订)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
要看肇事逃逸的影响后果。另外,这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提起诉讼,受害人并不能决定是否追责,只能作为从轻处理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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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之所以处理他,是因为他违反了交通规则而引起交通事故,这个事故是客观存在的,并不因为报案方的销案行为而消失。所以销案者的行为只是撤消了对他肇事逃逸的追究而没有也无法撤消对他违章驾驶的追究,也就说,你的销案行为只是撤消了他的民事责任而无法撤消他的治安责任。
故意伤害达到重伤程度应当是公安局立案,受害人就是撤诉,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与受害人达成谅解,能够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还可能判缓刑。
刑事上有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法的审判原则。但第二审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既有被告人的上诉,也有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自诉人的上诉,被告人是否加刑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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