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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案件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格,按照下列比例累计支付: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
一、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财产总额超过10000元的部分收1%。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每件50元至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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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收取诉讼费是根据案件的性质以及标的额计算;《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一、婚姻案件:每件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收0.5%; 二、侵害人身权案件:每件100-500元,超过5万至10万的部分,收1%;超过10万的部分收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50-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五、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500-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标准;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 八、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九、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50-100元; 十、财产案件收费: 1、1万元以下:50元: 2、1-1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5%-200元; 3、10-2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2%300元; 4、20-5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1.5%1300元; 5、50-100万的部分:标的额x1%3800元; 6、100-2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9%4800元; 7、200-5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8%6800元; 8、500-1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7%11800元; 9、1000-2000万元的部分:标的额x0.6%21800元; 10、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标的额x0.5%41800元。 十一、案件执行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每件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5%-100元; 4、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1%2400元; 5、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5%27400元; 6、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执行金额x0.1%67400元。 十二、保全费: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每件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1%;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过5000元。 十三、申请支付令: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四、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十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每件交纳400元。其中不同类型的案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各位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才能大概计算所需要承担的诉讼费范围,当然虽然要求原告在提起诉讼的时候需要垫付这个费用,但其实最终往往都是由败诉对方来承担,而并非一定就是由原告来承担。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可分为: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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