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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由审判人员依法所进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依法进行下列工作: ①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对公诉案件的审判,一般都应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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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有:查阅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宣读法庭规则,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进行法庭调查,进行法庭辩论;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被告人作最后陈述;等待审判结果。
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是:1、庭前准备;2、开庭;3、法庭调查;4、法庭辩论;5、被告人的最终陈述;6、评估判决和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审查公诉案件后,对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第一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成员,将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复印件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最迟在开庭前十日。开庭前,法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了解情况,听取与审判有关的问题,如回避、出庭证人名单、排除非法证据等。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时间和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应当在开庭前三天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公布。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应写入笔录,由法官和书记员签字。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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