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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之间都可以申请冻结。 我国法律对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保全措施作出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
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离婚诉讼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请法院冻结对方财产,在法律上属于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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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有关财产分割的裁判内容,可以分别构成确权判决或给付判决。1.具体动产、不动产被夫妻一方实际占有、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裁判又确定归其所得的,这项裁判构成一项确权判决,此时不存在执行问题;2.具体动产、不动产被夫妻一方实际占有、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裁判确定归另一方所得的,构成一项给付判决,此时应当认为裁判中实际上包含给付义务,权利人可以据此申请执行;3.具体动产、不动产被夫妻双方共同占有、登记在双方名下,裁判确定归其中某一方所得的,也构成一项给付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的债务被认定为个人责任,那么这笔债务不会动用到妻子的婚前财产,也不会影响到她在婚后积累的财富。 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甚至包括他们的婚前个人财物。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任何一方欠下的债务通常被视为共同债务。但是,如果有一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所借得的债务并没有用于支持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或者可以证明他们曾以书面形式约定各自拥有的财产,并且这个约定得到了债权人的认可,那么此债务只是其中一方的个人责任,而另一方无需对其承担还款的赔偿要求。 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XX里x号楼x单元xxx室,电话:81971xxx 被申请人:姚某某,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XX里7号楼2单元101室,电话:86763xxx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姚某某建设银行帐号上夫妻共同存款92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xx年x月x日生一女,取名xxx现xxxx小学读书。 婚前原、被告感情尚可,但是结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日益冷漠,甚至连原告生育其间都未曾悉心照顾,且其家人对原告也是百般挑衅。后两人为处理房产及日常生活琐事争吵不断,6月15日,被告拿刀恐吓原告并实施殴打行为,后经原告报警事态才得以平息,当时被告态度非常恶劣,根本无悔改之意。同年7月3日,原被告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告拿菜刀架到原告脖子上,至此,原告对被告彻底绝望,夫妻感情荡然无存。 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上夫妻共同财产92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申请人之父李某愿提供现金92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某 年月日 附: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证》 2、被申请人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3、担保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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