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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靠配偶落户条件有: 1、一般投靠: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
第一,申请配偶投靠的,申请人年龄、居住时间等具体要求等地都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 第二,所需材料,一般包括:(1)申请人的申请书、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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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的相关拆迁的规定: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你妻子的条件似乎并不符合安置的条件。另外具体安置的标准看拆迁时具体的政策而不是法律规定的
必须结婚满5年(咨询上海户口一方派出所)。有上海的落户地(比如自有房子的房产证或者上海户口一方的房产证)。办理过上海市的居住证(也可以是原来的暂住证)一年以上,曾经办理过的一年以上的已经失效的,也可以被派出所接纳。
夫妻投靠 第六十九条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夫妻投靠。 (一)受理条件: 1、来津人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来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上,结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须持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局审核上报市局,市局审批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申请人须提供的有关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调解书; 5、住房证明(是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6、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依据; 8、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具体详情请咨询当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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