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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收拘时或者收拘后,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出具建议停止执行拘留通知书,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
行政拘留停止执行情形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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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命令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关于拘留行政复议期间的回答为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刑拘最长37天的意思是37天内如果无法批捕需要改变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满37天的结果是被批准逮捕而不是释放。到公安机关了解一下是否已经批捕。批捕后你爱人要等待的是经侦查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到法院开庭审理,最终由法院判刑。判刑前都在看守所,知道判决生效转到监狱(当然此期间决定免于处罚或判缓刑等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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