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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2600万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的情形,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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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七百万元已经属于数额巨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会计就是刑法中所讲的直接责任人员,但自首的话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加之没拿钱这一情节,法院应该会减轻、从轻处罚。具体刑期还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才能判定。《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适用法发〔1996〕30号司法解释数额标准问题的电话答复》(法研〔2014〕179号)的规定:在新的司法解释制定前,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以上答复的理解现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和情节标准如下: 一、入罪标准:虚开涉税5万以上入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20万罚金。 二、数额较大:虚开涉税50万-250万,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三、数额巨大:虚开涉税250万以上,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四、其他严重情节:国家税款损失30万到一审判决前没有追回,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五、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到一审判决前没有追回,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50万罚金。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其他骗取出口退税、扣税的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虚开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骗取国家税款的,数额特别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的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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