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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
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是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排除的不放过、责任人及群众未受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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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事故隐患未排除、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的;相关责任人未受到处罚的,不予放过。
安全事故分为四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的四个要素是: 1、主体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客体为人民财产、生命安全和国家建筑管理制度; 3、主观上是过失心态; 客观上,行为主体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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