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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抵押贷款风险有: 1、法律风险 现在的法律做押证或者装GPS风险很大,在加上大环境不好问题,从而衍生抵押车很火的矛盾问题。如果没有质押,...
只需按以下标准即可: 一、车辆落户 二、挂靠期限及责任 三、挂靠费用 四、车辆保险 五、乙方自理费用 六、协议期满 七、违约责任及责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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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方面。一是信用风险。购车群体良莠不齐,可能混杂了一些有道德风险的人,由于主观赖账心理或当汽车价格下跌,低于购车者需还贷款金额时,购车者就可能做出理性违约行为,都可能使贷款面临风险。 2、经销商方面。一是汽车质量风险。由于经销商不通过正当渠道购进汽车,把存在质量问题的车辆销售给借款人,因质量纠纷影响到贷款的收回。二是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风险。目前农信社发放汽车抵押贷款大部分由经销商提供担保,由于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过大,超过经销商担保能力,给信贷资金造成隐形风险。 3、保险公司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利用借款人对保险条款的模糊认识,以及信用社贷款操作中的疏漏,当保险责任发生时,寻机免除保险责任或减少责任;二是保险公司的部分营销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反保险条款,私自缩短保险期限,造成保险失效,责任免除。 4、贷款机构操作方面。一是贷前调查不实,由于信贷人员配备不足,贷前调查流于形式,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资产证明严重失真,埋下风险隐患。二是贷后管理不到位,或根本没有做贷后管理,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是否真正用于购买,所购车辆的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未及时进行确认。
挂靠是指为了进行工程建设,但是不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人借用有资质建筑公司的资质、公章、财务凭证等,向被挂靠人交纳管理费,承揽并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那么在挂靠中挂靠人应该怎么防范相应的法律风险呢?首先要严格控制质量,保持生命线。因为工程验收合格是挂靠人主张工程价款的前提,所以挂靠人必须特别注意工程质量问题。如果质量验收不合格,总承包合同和挂靠合同中的价款条款不会因合同无效而无效,但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挂靠人失去了主张支付工程款的法律依据。若质量合格,则会增加挂靠人主张自己合法权利的信心,大大增加获得相应工程款的可能性。其次,要善于利用司法解释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挂靠人实际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所称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和非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挂靠人不仅可以起诉挂靠企业索要工程款,还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其偿还,但发包人只需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发包人拒绝付款,挂靠企业不合作,挂靠企业停业破产,挂靠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提起诉讼。
1、借款人方面。一是信用风险。购车群体良莠不齐,可能混杂了一些有道德风险的人,由于主观赖账心理或当汽车价格下跌,低于购车者需还贷款金额时,购车者就可能做出理性违约行为,都可能使贷款面临风险。二是支付能力风险。自用车借款人因家庭收入降低而无法按时还款,商用车借款人因受整个运输市场和行业政策的风险,预期收入减少甚至完全丧失或借款人因经营不善,对方运费结算不及时,不能按时还款。 2、经销商方面。一是汽车质量风险。由于经销商不通过正当渠道购进汽车,把存在质量问题的车辆销售给借款人,因质量纠纷影响到贷款的收回。二是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风险。目前农信社发放汽车抵押贷款大部分由经销商提供担保,由于最高贷款担保限额核定过大,超过经销商担保能力,给信贷资金造成隐形风险。 3、保险公司方面。一是保险公司利用借款人对保险条款的模糊认识,以及信用社贷款操作中的疏漏,当保险责任发生时,寻机免除保险责任或减少责任;二是保险公司的部分营销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反保险条款,私自缩短保险期限,造成保险失效,责任免除。 4、贷款机构操作方面。一是贷前调查不实,由于信贷人员配备不足,贷前调查流于形式,借款人提供的收入证明、资产证明严重失真,埋下风险隐患。二是贷后管理不到位,或根本没有做贷后管理,对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是否真正用于购买,所购车辆的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未及时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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