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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
单位没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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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工伤保险报告,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第二是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第四是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社会保险法》以及本市的有关政策规定,2011年7月1日起,从业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规定追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本单位职工投保工伤保险,建议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先咨询律师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情能否构成伤残等级,能达到几级伤残,然后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这样比较节约时间。如果用人单位比较顽固,就是不肯赔偿,工伤职工就要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与之斗争。 首先,要到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职工要提交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医疗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社保局一般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事实清楚的,也可以在15日内做出。社保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可诉范围。如果不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在接到认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社保局的认定书,并要求重新作出认定。受伤职工只有认定为工伤后,才能谈及工伤待遇。 待伤情稳定后,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能力和护理依赖程度。劳动能力伤残等级共分十个等级,最轻的是十级,最重的是一级。护理依赖程度分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 然后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以起诉。
1、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不赔偿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2、属于工伤情况的,用人单位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待认定为工伤后,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鉴定,再根据鉴定意见和工资水平计算具体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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