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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与自愿离职区别

2022-05-13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离职就是离开现有的职位。 具体的区别: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你说的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但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三十六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同上; 二是,依据四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是,用人单位没有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按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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