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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没有具体的规定。 (1)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财产赔偿的范围与致害人有无过失和过失度无关,而取决于所造成的客观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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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没有具体的规定。 (1)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财产赔偿的范围与致害人有无过失和过失度无关,而取决于所造成的客观损害。全部赔偿的内容,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在计算赔偿范围时既包括财产的灭失、减少,也包括失去的“可得利益”。 这里的“可得利益”是指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能够预见的能够期结和必然得到的利益,而不是主观臆想或推断而非必然得到的利益。 (2)对人身损害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这个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侵权行为人对于人身造成损害,赔偿的范围以因伤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为标准。 具体地说,环境污染致人损害,主要有三种情况,即健康损害、人身伤残和死亡。 (3)对于环境污染行为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潜在危害,尚未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适当赔偿。 在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范围时,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法律规范的内涵,以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维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
当前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主要是: 1、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财产损害一般实行全额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以其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是由于环境侵害行为具有持续性、缓慢性的特点,对环境的侵害是不间断的,对环境的影响是缓慢的、渐进的、累积的,因而在考虑损害赔偿时应包括: (1)直接损失,即既得利益的丧失或现有财产的减损,应直接计算; (2)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的损失,也应计算在内。间接损失是指受害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得到但因受环境污染或破坏而未能得到的那部分收入。 2、人身损害赔偿 对人身损害一般依人身损害的程度确立赔偿范围,即由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以因伤害人身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作为标准,损失多少财产就赔偿多少。人身损害越重,赔偿就越多;而人身损害较轻,赔偿则相对减少。 3、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因为涉及到受害人之间的城乡差别、地域差别等情况,应当建立一个统一的参考标准,即按照人均国民收入×10年的数额计算;对于造成伤残的,可以按照每级伤残赔偿10%左右的标准计算。
污染环境损害进行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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