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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中如果出现建设工程合同发包方被收购的情况,按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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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市场秩序,维护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将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 2015年8月24日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一是初步设计合同,即在建设工程立项阶段承包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而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二是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内容,这里的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配。
对于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情况有几条规则可供参考: 规则1:内部承包合同主体不适格,被确定无效。 规则2:施工企业缺乏对内部承包人的管理,导致内部承包合同被确定无效。 规则3: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合同的效力对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内部承包合同的有效性并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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