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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一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
一、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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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实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已经同直接客体发生了接触,或者说已经逼近了直接客体。如拿刀对准被害人。 ②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结果的行为。如举枪瞄准被害人。 ③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客体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相比的话,当然中止犯要比未遂犯的性质轻很多,因为中止犯内心对国家法律制度还是有所敬畏的。对于未遂犯,司法机关不会直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中止犯是有可能不会被判刑的。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个阶段: 1.未满14周岁的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属于相对形式责任年龄阶段(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对于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还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前面说到的那三例未成年人杀人案件,因其作案时都未满14周岁,不够承担刑事责任的最低年龄,因此依法不予以刑罚处罚,尽管案件性质很恶劣、犯罪情节很严重。三例杀人案中,广西杀人分尸女孩以及湖南益阳的杀亲男孩都已先后被公安机关处以收容教养三年的行政处罚。如果不出意外,衡阳的那个杀亲男孩也应当是要被收容教养的。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虽然因刑法的特殊规定免除了刑罚处罚,但因其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有必要将他们与社会隔离开来,实行强制性教育挽救改造,以利于他们的将来。 我国刑法里还有一条特殊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也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一种特殊保护。 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专门规定,依法不予刑罚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刑罚处罚,体现的是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关爱,也是跟国际刑事司法接轨的一种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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