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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
婚外情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婚外情导致的离婚,婚外情的一方属于有过错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婚外情的一方要给予一定的补偿。也就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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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拿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根据《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根据《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的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爱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一般来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
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了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的财产主要可以分为四类。 第一、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为继承或者是赠与所得到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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